臺南市西港區後營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教育局 108 年 7 月 25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80846854 號函及臺南市西港區後營國民小
學 108 年 11 月 11 日後營小人字第 1081104889 號函辦理。
貳、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
加甄選)。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
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三)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
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叁、甄選名額:全時教育實習之留職停薪。
類別 |
缺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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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保員 |
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
109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依教育局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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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備取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 2.倘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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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
ㄧ、公告時間:
第一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第二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第三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二、公告方式:分別公告於後營國小網站(https://www.hy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續次招考,惟是否額滿,
請自行參看本校網站上之公告,不另修正本簡章。
第一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第二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第三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二、方式: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
三、地點:後營國民小學幼兒園(臺南市西港區營西里 3 號)電話:06-7952131 轉分機 709
四、資格審認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應繳交證件: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按(一)~(五)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貼妥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附件一)
(二)簡要自傳表(附件二)
(三)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在證件資料表)(附件三)
2.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等,請簽名或蓋章後繳交備查。)
(四)切結書(附件四)
(五)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附件五)
※上述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陸、甄試方式:採試教及口試二種方式辦理。
一、試教(50%):(一) 每人 10 分鐘,教學演示內容自訂並備妥教學簡案一式 3 份。
(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二) 試教現場無學生,無提供試教用具(有需求者請自備)。
二、口試(50%):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每人 8 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柒、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 甄試時間 |
108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13:30 。(請於當日 13:00 至幼兒園報到) |
第二次招考甄試時間 |
108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 13:30 。(請於當日 13:00 至幼兒園報到) |
第三次招考甄試時間 |
10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 13:30 。(請於當日 13:00 至幼兒園報到) |
二、甄試地點:後營國小教室
捌、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
(備)取人員。
二、錄取者應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前至後營國小辦公室向人事機構報到,
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正本,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檢附公立
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
四、依教保條例第 27 條規定,繳交任職前二年內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
時數證明,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五、報到後一週內出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報本校(園)備查。
玖、待遇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3 條規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
支給基準表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第一級:專科 33,120 元;學士 35,180 元;碩士以上 37,240
元支給。
拾、工作內容與附則
一、工作內容:
(一)幼兒教學包括品格發展、生活常規、體能活動……等。
(二)課程規劃、教案撰寫、教材準備、建立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等。
(三)照顧幼兒生活起居,保護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四)與家長溝通幼兒學習狀況。
(五)教室環境管理與佈置。
(六)規劃並舉辦親子活動。
(七)相關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二、附則:
(一)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應在教育局公告修正之勞動契約內容後依勞動基準法與本校簽訂定期契約,由校長聘任。
(三)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拾壹、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