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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教導處 | 2020-07-11 | 點閱數: 1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90092438 號函
及 7 月 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90094390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教育部提供以下意見,請貴校
參考並據以修訂學則及學生請假相關規定,相關條文內涵
應充分討論,提校務會議議決後再循相關程序發布、公告
週知,並務必進行校內相關宣導工作,以協助懷孕學生順
利完成學業:
(一)入學資格: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證明者,得於註冊
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
依學生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申請。

(二)修業期限: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得延
長修業期限。
(三)缺課及成績考核: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

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
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
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
按實際成績計算。
(四)休學年限:學生因懷孕、生產或為哺育幼兒申請休學
者,其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五)請假規定: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
(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
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
假之假別,請參考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明訂學生得請之假
別。
三、另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
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
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為落實性別意識培
力,培養教職員工具有性別敏感度,於進行教學、執行業
務或推動校園行政事務時,能具性別觀點,追求性別平
等,請顧效評估所屬教職員工需求,統整校內外資源,設
計規劃各種研習課程,如網路學習、專題講演、團體討
論、案例研討工作坊、交流會、集會、社團等,以促使所
屬教師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相關法律及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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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An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3月29日 20時09分
91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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