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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孫苡甄 - 人事 | 2021-07-14 | 點閱數: 51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8 日宣布事項及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6 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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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20日 08時14分
59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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