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103 年 8 月 18 日南市體總一字第 10300106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3)年 9 月 7 日上午 9 時假新營體育場辦理。 三、隨文檢附 DM 電子檔乙份,海報另以郵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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