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之利率,自 109 年 3 月 25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 1.137%調整為年息 0.887%一案,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亦隨同調整。 2.並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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