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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導主任 - 教導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各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相關規定並應公告周知。
(二)請各校務必於開學 1 個月內利用朝會、集會或相關會議辦理師生校園安全宣導,增進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知能。
二、另為預防校園意外事件,各校務必加強宣導下列事宜,減少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一)宣導校園安全及作好校園易發生危險事件場域之防護。
(二)持續加強下課時間走廊用路人之秩序管理及宣導正確使用遊戲器材。
三、近期氣候溫差變化大,亦請轉知教師多主動關心班上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尤其戶外活動、競賽或體育課程實施時,務必留意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及作好運動前暖身準備;活動現場務必設置醫護站並備妥所需緊急傷設備及急救藥材,以備不時之需。
四、倘發生意外事件請於時限內(72 小時)完成校安通報「意外傷害事件」並詳實填報,填寫內容請參閱本局 108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504774 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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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An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03日 14時17分
58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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