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38347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 1 份。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16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48499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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