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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孫苡甄 - 人事 | 2021-05-20 | 點閱數: 278

重點說明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
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臺南市政府 110 年 5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10063219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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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19日 23時13分
112 輕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
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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